2007年3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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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籍全国人大代表锲而不舍关注就业问题
李代表的议案催生了就业立法
蒋中意

  本报讯  3月5日,在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的网站上,专门为3月2日赶赴北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邦良刊发了新闻。其中提到“值得庆贺的是,2月26日李董事长提交议案要求制定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已初次审议通过”。
  据了解,200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李邦良第一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就业促进法》的议案。他的议案是5年里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当中唯一进入正式立法程序的议案。

  站在人民的角度提议案
  2003年,李邦良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劳动法》维护的是劳动者找到工作后的权益,而《就业促进法》维护和促进的是没有找到工作的人的权益。由于大量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又离开土地进城寻找工作,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我感到我这个经常与职工打交道的全国人大代表肩负的责任很重。”李邦良说。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邦良领衔起草的《关于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的议案》引起与会代表的关注。2004年、2005年,李邦良又连续两年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的议案》。

  他的立法愿望正变为现实
  在议案中,李邦良提出4点建议:一是明确党政一把手必须履行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二是建立政府对就业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促进就业基金;三是建立公开就业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四是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调控目标和措施。
  李邦良说,以上4点建议就想明确政府、部门在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减少失业率,给每个公民提供就业权益,同时又给他们创造就业条件,在就业过程中每个公民都不能被歧视。
  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